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 《關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級財政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基本解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全區30%的高中生被納入資助范圍,每年將有4.2萬名貧困高中生受到資助,資助金額達6300萬元。
近年來,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覆蓋了初中和小學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2009年,自治區在南部山區9個市、縣(區)及紅寺堡開發區開展了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試點工作,探索解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學難問題。
2010年秋季,寧夏在全國率先啟動了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近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結合教育部、財政部有關要求,結合全區生源情況、平均生活費等因素確定了各縣區資助面,其中:南部山區9個市、縣 (區)及紅寺堡區為40%,川區各市、縣(區)為20%,各地在確定各校資助面時,適當向農村地區學校和民族學生較多的學校傾斜。《通知》要求,自治區財政核定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各市、縣(區)根據實際情況,在1000元至2000元范圍內分2檔至3檔確定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8∶2的比例分擔,地方承擔部分,山區由自治區財政全部承擔,川區由自治區財政和各市、縣(區)財政各承擔50%。
此外,《通知》還要求建立學費減免制度,普通高中每年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至5%的經費,用于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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