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財發[2009]122號
市直各部門,各縣區財政局,中央駐石單位,各有關企業:
根據自治區人事廳、財政廳《關于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寧人社發〔2009〕126號)要求,現將我市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考:
1、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滿2年(2007年5月以前獲取的)。
2、碩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滿5年(2004年5月以前獲取的)。
3、大學專科畢業,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滿10年(1999年5月以前獲取的)。
二、報名程序
報考人員必須填寫《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表》(見附件),由所在單位簽章,攜帶相關材料(即有效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3張一寸近期彩照,經石嘴山市人事局審核后,到石嘴山市財政局會計科報名繳費。
三、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定于2009年6月10日至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考點統一設在銀川市(考試學校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五、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為210分鐘,采用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理論知識和政策法規,分析、判斷、處理會計業務的能力和解決會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考試內容參照財政部《2009年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大綱》。考試大綱和考試輔導材料由考生自愿認購,購書聯系單位:寧夏長河財會用品有限公司(財經書店),電話(0951)5028568;地址:銀川市興慶區西橋北巷39號。
六、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核發《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參加評審有效。
根據我區會計人員考試的實際情況,由自治區人事廳、財政廳參照全國標準,確定當年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成績的區內合格標準,并由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核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在自治區范圍1年內參加評審有效。
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寧人發「2006」64號)文件有關要求進行評審。
七、考試費用
按照自治區物價局《關于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寧價費發[2004]42號),考試費用每人100元(不含考試大綱和輔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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