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2007年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制定本規則。
一、考生在每科開考前20分鐘憑準考證、本人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無效)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兩證展放于課桌左上角,自覺接受監考人員核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履行職責。
二、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圓珠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尋呼機、收集、耳邁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三、考生在考試信號發出后,方可答卷;遲到15分鐘,不得進入考場;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不得離開考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
四、考生答卷均須用書寫藍、黑色字跡的鋼筆或圓珠筆答卷(作圖可使用鉛筆,答題卡必須使用2B鉛筆填涂),字跡要工整、清楚;使用規定以外的筆書寫答案的,按違規處理,該科考試成績無效。
五、考生對試題有疑難問題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發現試題印刷或分發試卷錯誤,或試題字跡模糊不清,可舉手詢問。
六、考生除在試卷規定的位置填寫考區名稱、考場號、姓名和準考證號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標記。
七、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喧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擾亂考場秩序或影響他人答卷;考試期間不得上廁所,也不得以任何借口離開考場(因病者除外);交卷后因馬上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或撥打手機。
八、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按頁碼順序整理好,展放在課桌上,待監考人員清點準確無誤后方可離場;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誠信考試;不準代考、夾帶、偷看抄襲他人答卷、互換答卷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
十、對違反考場規則和考試紀律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對蓄意聚眾鬧事擾亂考點、考場秩序或威脅考試工作人員的,由公安部門按照社會治安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寧夏教育考試院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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