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層次人才配套補貼最高200萬元
據福州市公務員局消息,針對高層次優秀人才的引進工作,福州市政府日前印發了《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福州高層次優秀人才可以享受到生活津貼、人才配套補貼、人才公寓、租房補貼等,其中人才配套補貼最高可達200萬元。
《辦法》所稱高層次優秀人才,指的是為促進福州市經濟社會發展、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科技創新、繁榮文化事業,從福州市外經辦理有關手續到福州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具有擔任世界500強或國內500強企業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經歷的人員等。
福州市政府根據相關條件,為高層次優秀人才分別發放200萬元、6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人才配套補貼,分5年發放。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享受人才配套補貼的引進人才,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每年在榕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人才配套補貼每個家庭只享受一次,夫妻雙方均為引進優秀人才的,按一方全額、一方半額標準發放。
鼓勵和支持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建站(基地)資助;對進站(基地)開展科研的博士后,每年每人分別資助5萬元、3萬元,發放兩年。
對引進到高新技術企業工作,年繳納工薪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高層次優秀人才,福州市財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還,返還期不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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