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福州市已出臺了多項政策。
多種優惠政策
在稅收減免方面,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減免的限額為: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在行政事業性稅收減免方面,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減免范圍為: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此外,自主創業人員(包含高校畢業生)還可享受小額貼息貸款,詳細內容見本報2月18日A5版《5類人可申請小額貼息貸款》一文。
具體申請辦法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向創業地縣(市)區勞動就業管理中心提出認定申請,由勞動就業管理中心相應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當年及后續年度享受稅收扶持政策的管理憑證;離校后,自主創業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也可憑畢業證直接向創業地的縣(市)區勞動就業管理中心提出認定申請,由勞動就業管理中心相應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
以上兩類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領取了《就業失業登記證》后,應向創業地的縣(市)區勞動就業管理中心提出“自主創業稅收政策”認定申請,并需報送下列材料:本人為經營業主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正本);《就業失業登記證》;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票據);《自主創業稅收政策認定申請表》(在就業中心領取并填寫);確定人員性質的相關證明(如《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或畢業證書)。各縣(市)區勞動就業管理中心按程序核實后,對符合條件人員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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