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昨日轉發教育部《關于推進學校藝術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2015年開始對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進行藝術素質測評,該測評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測評結果將作為學生中考和高考錄取的參考依據。
福建省教育廳要求,從今年開始,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省屬中職校及中小學,要向省教育廳提交學校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
教育部《意見》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藝術課程課時總量,不得低于國家課程方案規定占總課時9%的下限。初中階段藝術課程課時,不得低于義務教育階段藝術課程總課時的20%。普通高中要保證藝術類必修課程的6個學分。中等職業學校要將藝術課程納入公共基礎必修課,保證72學時。普通高校要面向全體學生開設公共藝術課程,并納入學分管理。省教育廳要求各地各校抓住開齊開足藝術課程、配齊配足藝術師資、創新活動內容與形式等重點環節,建立中小學學生藝術素質評價制度、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公示制度和年度報告制度。
省教育廳表示,福建晉江市等5個全國農村學校藝術教育實驗縣(市、區),以及福州市11所全國兒童歌舞劇音樂教育試點校,要努力引領和推動全省學校藝術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同時,省教育廳積極鼓勵和支持各地各校組建學生和教師合唱團、樂團(隊)等藝術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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