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政府近日出臺的《福州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和訊放心保)辦法》明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個人不繳費,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辦法》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 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統一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實行市級統籌。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支出在社會保障費科目列支。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參保人員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標準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在福州市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的省級以上駐閩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以參照該《辦法》執行。
《辦法》實施前發生的工傷,仍按照工傷發生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原有《福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傷、生育醫療費用統籌管理試行辦法》中涉及工傷事項的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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