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從福建省物價局獲悉,福建省重新核定了建設類執業人員和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考試收費標準,自2013年11月1日起開始執行,執行期限3年。
據了解,繼續教育培訓收費標準上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城市規劃師繼續教育培訓費:每人每次480元(每次培訓時間120個學時)。注冊建筑師繼續教育培訓費:每人每次320元(每次培訓時間80個學時)。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費:每人每次384元(每次培訓時間96個學時)。建設工程造價員繼續教育培訓費:每人每次120元(每次培訓時間40個學時)。物業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費:每人每次320元(每次培訓時間80個學時)。 以上培訓學時未達到的,必須按平均課時費用相應扣減收費標準。
在考試和教材收費標準上,上述人員和城市房屋拆遷從業人員考試費標準為每人50元,采取網絡方式考試的每人20元。考試不及格的第一次補考不收費,第二次補考按照考試費標準的50%收取,第三次及以上補考按照考試費標準的30%收取。
考試費含發證費用,向考生收取考試費時不得再收取證書費用,但證書遺失、損壞、變更等需要補(換)證的,補(換)證費用為10元/本。教材資料費最高收費標準不得超過培訓、考試總費用的20%,其中出版社發行的教材按實際價格收取,舉辦單位自編的輔導材料、講義等按實際印刷成本收取。
福建省物價局要求,收費單位應在接到本復函后20個工作日內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實行“陽光收費”公示,亮證收費,標明價格監督電話12358,接受社會監督。培訓考試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收費資金全額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教材資料費使用稅務票據,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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