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近日發文重申,確因生源減少需要撤并學校或教學點的,縣級人民政府必須通過舉行聽證會等多種有效途徑,保障群眾充分參與并監督決策過程。
福建要求,各地要嚴格規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撤并程序,嚴禁通過行政手段強行撤并學校或教學點,也不得通過減少教育教學資源投入等形式人為造成學校消亡;學校撤并應先建后撤,確保平穩過渡,確保適齡兒童就近入學;撤并方案要由地方政府逐級上報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審核后報省政府審批。
福建明確,對于多數學生家長反對或聽證會多數代表反對,學校或教學點撤并后上學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學校住宿和就餐條件不能滿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將造成學校超大規模或“大班額”問題突出的,均不得強行撤并現有學校或教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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