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北省教育廳專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招考行為的通知》,要求各單招院校要嚴肅招考紀律,嚴禁采用“買賣考生”、發放預錄取通知書、舉辦與單獨考試招生掛鉤的輔導班等違規違紀行為。
今年共有56所高職院校參與河北省高職單招,省教育廳要求,嚴禁各高職單招院校與社會機構合作招生,通過給予生源學校或個別教職工提成和好處費等形式“買賣考生”或篡改考生志愿。各高職單招院校不得通過與單招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等形式,制造考生間的信息不對稱,進行選擇性錄取。各院校單招考試招生工作,要嚴格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安排的流程進行,嚴禁提前攬儲生源、承諾100%錄取和發放預錄取通知書等。各高職單招院校必須按照經省教育廳審核的單招章程和實施方案進行。對超計劃錄取的考生,將不予注冊學籍。
河北省教育廳表示,將加大監督檢查和懲罰力度,對在單招考試工作中存在的違規行為,情節較輕的通報批評并核減第二年該校統招計劃;情節較重的處理相關責任人、暫停其單招資格,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追究院校領導責任并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同時,河北省教育廳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和舉報,河北省教育廳學生處電話0311-66005132;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電話0311-6600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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