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莊市教育局《石家莊市民辦教育培訓學校設置和管理暫行辦法》、《石家莊市關于依法加強民辦中小學管理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稿。
《石家莊市民辦教育培訓學校設置和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舉辦培訓學校不得租借正常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中小學或幼兒園的場地,不得使用簡易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車庫等其他不適合辦學或有安全隱患的場地,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同一個教學區域內。提供膳食服務的培訓學校須提供衛生合格許可證。
校長應為專職,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須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有教師資格和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勝任教育管理工作。
各類中小學及其教研機構,不得舉辦或合作舉辦以中小學生為對象、以課程補習為內容的培訓學校。實施國家認可的教育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技術等級考試等考試學校,不得違法舉辦或與其它培訓學校聯合舉辦與其所實施的考試內容相關的教育培訓活動或培訓學校。
石家莊市教育局關于依法加強民辦中小學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到:對存在或潛在存在一次性收費的民辦中小學加大監管力度,發現苗頭堅決制止。民辦中小學應按學期收費,不得向學生收取報名費、保險費、飲水費、電費、暖氣費、實習費、畢業證書費等,不得收取與學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等費用。
民辦中小學必須認真實施收費(包括學費、住宿費、代辦費)公示制度,收費應使用財政或稅務部門規定的統一票據,不得使用收款收據。民辦中小學要與學生簽訂《民辦中小學新生入學收退費協議書》,學生退學退費要嚴格按照《河北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辦理。
要嚴格規范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中小學,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中小學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民辦中小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中小學不得使用該公辦學校分校的校名。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已經批準的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中小學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不符合有關要求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并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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