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七部門15日印發《關于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的意見》。《意見》提出,我國將建立健全與就業準入、工作考核、崗位聘用、職業注冊等制度相銜接的終身學習、繼續教育激勵機制。
《意見》從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出發,首次提出了我國學習型城市建設的階段性目標:推動全國各類城市廣泛開展學習型城市創建工作,形成一大批終身教育體系基本完善、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學習機會開放多樣、學習資源豐富共享的學習型城市,由此促進我國的學習型社會建設。到2020年,東中西部地區市(地)級以上城市開展創建學習型城市工作覆蓋率分別達到90%、80%和70%;各區域都要有一大批縣級城市開展創建工作。
《意見》明確提出了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的支持政策和相關措施,主要包括:健全領導管理體制,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學習型城市建設領導協調機制;推進相關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參與學習型城市建設相關工作的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加大多渠道投入力度;營造終身學習文化氛圍;開展評價、監測與國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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