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從今年秋季入學的新生開始,福建省公辦本科高校學費標準將實行分類歸檔。
根據規定,具備研究生培養資格的本科高校,將按照2004年《關于核定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四所高校和廈門大學學費標準的通知》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這意味著,在原有的廈門大學、福州大學、福建師范大學、福建醫科大學和福建中醫藥大學的基礎上,全省其余具備研究生培養資格的本科高校的學費標準均將提高,即:一般專業4200元/生·學年;醫學、飛機工程類專業52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7200元/生·學年。學校可在上浮20%幅度內確定不同專業的收費標準,部屬院校及進入“211工程”學校和重點學科可上浮30%。
其余高校仍按2000年《關于調整我省大中專學校收費標準的通知》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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