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日前出臺。該《實施細則》對省內接受教育的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優待方面進行了規范。
政策1:
軍人子女入公辦幼兒園、中小學免交國家和地方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在特殊地區和特殊崗位、因公犧牲和烈士、在軍事訓練和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中榮獲二等功和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作戰和駐鄉鎮部隊軍人子女,根據艱苦程度和貢獻大小,在中考、高考中可享受相關教育優待。
政策2:
部分軍人子女中考降低分數錄取。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時可以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在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可以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政策3:
部分軍人子女高考達到投檔線后優先錄取。烈士子女,可以在高等學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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