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內蒙古自治區職稱外語考試暫行規定
外語是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先進知識和技術,開展學術技術交流的重要工具,隨著人才強區戰略的深入實施,逐步提高我區專業技術人員的外語水平成為一項長期的任務。為進一步提高我區專業技術人員的綜合素質,逐步建立并完善以業績為重點,包括品德、知識、能力等要素的人才評價指標體系,根據人事部職稱外語考試的有關精神,按照嚴格要求、實事求是、區別對待、逐步提高的原則,制定本規定。
一、應試人員范圍
參加自治區社會化評審,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和聘任(續聘)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包括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和初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根據本規定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本規定確定的免試人員除外)。
二、考試時間
職稱外語考試時間根據人事部安排確定,考試有關事宜由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發布。
三、考試語種、等級及適用范圍
(一)考試語種與等級
考試語種為國家統一組織的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語考試和自治區組織的蒙古語、古漢語考試。
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語分為A、B、C三個等級;蒙古語、古漢語分為高、中級兩個等級。英語考試在分級的同時,劃分為綜合、理工、衛生三類,考生可依據實際情況加以選擇。
(二)各語種與等級的適用范圍
1、各語種的適用范圍
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語適用于申報各專業;蒙古語適用于申報蒙古語研究、蒙古語編輯、高等院校蒙古語教學以外的專業;古漢語適用于申報圖書、文博、檔案專業。
2、各等級的適用范圍
蒙古語、古漢語高、中級兩個等級分別適用于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語A、B、C三個等級的適用范圍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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