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凡具有福建省高中學籍并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的畢業生,可在福建省就地報名參加高考,并享有同樣的錄取政策。此外,從2013年起,有條件的地市中考對隨遷子女開放,2015年力爭所有高中對隨遷子女開放。福建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等四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已公布。
“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具體是指福建省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實施意見》是對福建省之前公布開放高招政策的細化。
有條件開放中高考
《實施意見》要求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的具體政策。參考依據是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
有條件的設區市從2013年起轄區內所有高中要面向隨遷子女開放招生;隨遷子女集中且高中資源較為緊缺的設區市,應積極擴大高中教育資源,力爭于2015年前轄區內所有高中面向隨遷子女開放招生。
各地隨遷子女中考中招工作方案應于2013年中考報名前出臺,并向社會公布。
從2014年起,凡具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的畢業生,可在福建省就地(所就學的高中階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參加本科、專科層次錄取,并與當地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防止“中考移民”、“高考移民”
《實施意見》要求對不符合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積極配合,做好政策銜接,確保考生能夠回流出地參加升學考試。
此外,各地摸清底數,準確掌握非本地戶籍人口變動和隨遷子女就學等情況,人口流入較多的地方要進一步健全完善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各地教育、公安、人社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嚴格規范、公開透明地執行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
《實施意見》強調,要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為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及時提供相關信息,確保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同時,也要防止假借隨遷子女名義空掛學籍、“中考移民”、“高考移民”等舞弊現象,禁止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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