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令禁止公辦普通高中舉辦各種形式的高考補習班,山西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見》規定“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舉辦高考補習班”,今年6月,山西省教育廳出臺《山西省中小學規范辦學行為“十二條規定”》,其中第五條:嚴禁公辦高中舉辦高考補習班,所有公辦高中學校不得舉辦高考補習班,不得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不得與任何機構聯合在校外舉辦補習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往屆高中畢業生在本校報名參加高考。
然而,近日記者接到群眾反映稱,呂梁市臨縣一中、三中卻公然違規,在校門口掛起了招高考補習班的廣告,舉辦高考補習班。臨縣三中招生信息還規定,該校應屆畢業生原班長、團委書記等學生干部無論分數高低,均可報名。
臨縣三中大門口印有“臨縣三中高考復習班招生信息”的宣傳頁上稱“一年一度的高復招生如期而至”,顯然,招高考復習班的現象在臨縣三中并非偶然。宣傳頁上的復習班以班主任名字命名,有的復習班竟“首創于2008年7月”、“取得驕人的成績”,并介紹了各科老師的姓名和聯系方式。而招錄對象除按高考成績確定外,還給學生干部設置了特別待遇:“三中應屆畢業班的原班長和團委書記不管分數高低,行為端正”即可、“學習委員不論分數高低優先錄取”。
就此事,臨縣三中負責高考實習班的秦老師稱,他們去年也招過高考復習班,學生們也要求他們招,今年準備招三個文科班四個理科班,至于“公辦學校禁止招高考實習班”規定,秦老師稱“他只是個辦事的,具體得問校長,而且別的學校也都招啊!”
臨縣一中招高考補習班的宣傳頁上介紹了各分數段的收費標準,并規定高復招生最低控制線為300分。
而臨縣二中一王姓負責人在電話中向黃河新聞網科教記者表示,他們并沒有舉辦高考實習班,因為“上面(教育廳)不讓招”。
記者發稿時收到臨縣三中秦老師發來的短信稱,“舉辦高考復習班”在全國也是普遍現象,并無新聞價值!
附:山西省中小學規范辦學行為“十二條規定”
一、嚴格規范招生秩序
小學、初中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劃片、分配”原則,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所有戶籍在當地的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就近進入公辦小學、初中學校就讀。招生時間、入學條件、報名辦法、招生結果向社會公布。非正常跨區域招生的比例要嚴格控制在10%以內。任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隨意提前招生或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堅決制止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嚴禁將“奧數”及其它變相培訓與入學掛鉤,嚴禁將各種學科競賽、特長評級與入學掛鉤。
高中招生必須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計劃招生,并嚴格執行“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政策,招收擇校生比例要嚴格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20%(不含擇校生)以內;除經省教育廳批準的學校或班級外,任何學校不得跨市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要繼續堅持將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2013年所有的市指標分配比例至少達到60%,有條件的市達到70%。
二、嚴格控制班容量
小學每班控制在45人以內,最多不超過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內,最多不得超過55人。高一年級招生班容量嚴格控制在50人以內,三年內不得超過55人。
三、全面實行義務教育均衡編班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均衡編班、均衡配備教師制度,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嚴禁舉辦“快慢班”、“強化班”、“特優班”、“實驗班”及其它變相的重點班。以市為單位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在新學年開學前,所有縣(市、區)統一舉行義務教育中小學新生均衡編班儀式,公開實行電腦隨機編班,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必須有專人參加巡視,并邀請家長、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人士參加監督,保證編班工作的公開與透明。
四、保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按照“以流入地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由各市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具體辦法和工作流程,在新學年開學前保證使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與當地學生一樣平等入學就讀。
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按照《山西省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晉教基〔2012〕43號)要求組織實施。從2013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體報名、審核、錄取辦法及條件由各市制定,并報省教育廳備案。2014年起,我省境內父母經常居住地連續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學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提供家長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高中階段學籍證明前提下,即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享有與我省考生相同的招生錄取待遇。
五、嚴禁公辦高中舉辦高考補習班
所有公辦高中學校不得舉辦高考補習班,不得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不得與任何機構聯合在校外舉辦補習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往屆高中畢業生在本校報名參加高考。
六、嚴格規范考試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學生考試成績,更不得依據考試成績對學生、班級或教師排列名次、進行獎懲。嚴格加強對高考信息的管理。除考生本人和招生錄取學校外,省級招生機構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提供高考考生成績的有關信息,其他各級招生機構也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考生報名及考試成績等信息。嚴禁單純以高考成績為依據排名排隊,對學校、校長和教師進行表彰獎勵和懲罰。嚴禁各地各高中學校進行高考升學率或高考狀元等強化應試教育的宣傳報道。
七、嚴格教輔材料選用
要嚴格按照一科一輔、學生自愿購買、學校無償代購的原則,在省頒布的《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推薦公告》范圍內進行征訂和選用,學校或教師不得統一組織學生購買我省《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推薦公告》以外的教輔材料。
八、嚴格執行作息時間
小學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包括自習)不超過6小時,初中不超過8小時,小學生不得上早、晚自習;走讀學生到校時間小學夏季不早于7︰30,冬季不早于7︰50,初中夏季不早于7︰00,冬季不早于7︰30。寄宿制學校要保證小學生每天睡眠時間不少于10小時,初中生不少于9小時。高中學校由各市教育局制定下發全市統一的作息時間表并確定放假時間,小學和初中學校由各縣教育局分別按走讀制、寄宿制訂全縣統一的作息時間。
九、嚴格規范課程開設
所有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設置方案,開足開全課程。要高度重視音樂、美術、科學、綜合實踐、通用技術、理化生實驗等課程的開設,不得隨意擠占這些課程的課時,嚴禁隨意加深課程難度、增加課時、趕超教學進度的行為,嚴禁占用法定節假日、午休或自習時間組織集體補課。要保證體育課課時,堅持大課間體育活動,確保學生每天鍛煉一小時。
十、全面規范改制學校
繼續鞏固改制學校清理規范工作成果,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所屬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范工作進行再復核,防止反彈,復核后,對未達到規范要求的學校一律執行同類公辦學校收費政策;對清理規范不到位、存在“公私不明”或“一校兩制”問題的普通高中取消招生計劃。
十一、嚴格規范收費行為
小學、初中學校要認真落實國家治理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和我省的“八項規定”,嚴禁以招收特長生、捐資助學等方式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各種費用,堅決禁止要求家長到學校或學校指定單位繳納各種名目的擇校費行為。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收費要嚴格按照省教育、財政、物價等三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
十二、嚴格規范教師從教行為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切實采取措施大力提升廣大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水平和教學業務能力,不得以責令學生停課、轉學、退學等方式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權利,更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公辦中小學教師不得在工作日期間到校外兼職或參與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及其他個人組織的有償補課;不得組織進行有償家教、補課或介紹學生參加有償補習活動。
山西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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