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在線訊 從河北省教育廳獲悉,為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促進教育公平和勞動者素質提高,日前,河北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下發《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 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免學費的政策范圍、補助標準、補助資金等等作出明確規定。
《意見》規定,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部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已收取2012年秋季學期學費的學校要及時退還。對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第一、二學年由財政按照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和免學費標準補助學校;第三學年原則上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不足部分由財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級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50%的比例和免學費標準,適當補助學校。
《意見》還確定了河北省免學費補助標準,位于11個設區市市區的學校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縣(市)城區和鄉鎮的學校平均每生每年1600元。免學費補助資金由各級財政共同分擔,除中央負擔60%部分外,地方負擔40%部分,原則上按照學校隸屬關系,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分級負擔。同時,河北省對前三年平均人均財力水平排在全省后50位的縣予以50%補助。《意見》還進一步明確了民辦學校的補助標準,對在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準給予補助,免學費補助資金按照公辦學校各級財政分擔比例執行。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經批準的學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意見》還指出,河北省將進一步完善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制度。從2013年秋季學期起,河北省將助學金政策覆蓋范圍調整為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中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范圍,按扣除涉農專業學生后在校生數的15%確定。此外,為切實減輕貧困地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家庭經濟負擔,河北省納入國家燕山—太行山區連片特困地區的22個縣的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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