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在線訊 從福州市教育局獲悉,福州市2013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細則已經出臺,根據規定,身體殘疾或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有嚴重疾病不能參加體育升學考試的學生可申請免考,由學生本人提交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和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證明原件、近三年的原始病歷及醫院檢驗報告單。免考考生體育升學考試成績按B級認定。
考生因臨時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須持有縣(市)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和原始病歷及醫院檢驗報告單(女生例假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批準后可準予緩考。緩考考生考試與往屆生考試同時進行。
在體育考試過程中,考生出現意外事故,如當時可以繼續考試的經考場主考批準,可準予該項當場補考一次。如當時確實不能繼續考試的,經批準后可作緩考處理。已考項目成績有效,緩考項目以緩考成績為準。
據悉,2013年中考體育考試成績三項共計300分(每項100分),取其平均分,再折算成ABCD等級,A為90分以上,B為75~89分,C為60~74分,D為59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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