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發布《關于開展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開展學前教育資助工作,資助標準原則上為每生每年500元-1000元,資助比例原則上為5%-10%。具體資助實施范圍、比例和標準由各設區市及縣(市、區)財政局、教育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資金總量在省定標準內確定。
根據通知,資助實施范圍為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含公辦性質)幼兒園,以及面向大眾、收費標準與本縣(市、區)區域內同類型、同等級的教育部門所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相當或其高出部分控制在25%限額內、并已達到省二類幼兒園及以上辦園標準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以下簡稱普惠性幼兒園);不包括托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資助實施范圍幼兒園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屬于資助對象。對孤兒、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經民政部門確認的農村低保或納入農村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和符合入園條件的殘疾兒童將優先資助。”
通知指出,學前教育資助資金要優先用于直接減免在園兒童保教費,剩余部分可用于減免餐費,不得發給兒童或其家長。
此外,還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1%-3%比例的資金,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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