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福建省教育廳出臺《關于扶持和規范民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學校發展的意見》,促使民辦隨遷子女學校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向“正規軍”看齊。
據了解,目前福建省以公辦中小學為主,接收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但部分地方由于城區公辦教育資源不足,還存在少數以接收隨遷子女為主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這些學校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隨遷子女教育需求,緩解城區教育資源緊缺的狀況,方便隨遷子女就學,但這些學校辦學條件相對簡陋,師資力量薄弱,教學質量不高,還難以滿足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求。
為此,《意見》要求,各地要將民辦隨遷子女學校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發展規劃,并作為“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與評估對象統一管理。按照同類公辦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實際接收人數足額撥付教育經費,在政府資助、評獎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等與公辦學生享有同等權利。
各地要制定政策,督促指導民辦隨遷子女學校配齊配足師資,確保學校教學工作正常運轉。初中學校按員生比1:13.5的標準配備教職工,小學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學校按員生比1:19.5配備教職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學校按班師比1:1.7配備教師,在校生10~30人的至少配備2名教師,在校生10人以下的配備1名教師。
《意見》強調,各地要對轄區內已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隨遷子女學校,下達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委托任務,并按照當地同類公辦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實際接收人數足額撥付教育經費,用于減免隨遷子女相應的學雜費,所需經費由省、市、縣財政按照免學雜費資金的分擔比例共同承擔。
福建省教育廳要求,要堅持扶持和管理并舉,公辦校與民辦隨遷子女學校結對幫扶,并將民辦隨遷子女學校納入福建省向農村小規模學校免費贈送課程教學資源的范疇。選派公辦校優秀干部到民辦隨遷子女學校擔任教育督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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