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重點引進人才子女及高層次留學人員子女轉入本市中小學或幼兒園時,允許擇校或擇園就讀,免收擇校擇園費用。廈門市教育局表示,留學人員憑廈門市留學人員工作證,在子女入學入園就讀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待遇。
持有廈門市公務員局頒發的“留學人員身份認定證書”或市公安局頒發的“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其子女在廈接受義務教育,無本市戶籍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就近統籌安排入學。
符合重點引進人才條件且持有廈門市公務員局頒發的“廈門市引進人才優惠證”的重點引進人才,其子女由異地、境外(國外)轉入,就讀公辦初中、小學、幼兒園的允許擇校擇園一次,免收擇校擇園費用。如未享受擇校擇園照顧的,參加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考試,參照歸僑子女享受照顧分待遇。
此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子女轉入本市中小學或幼兒園時,也與重點引進人才子女享有相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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