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新華社4月29日消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495號國務院令,公布《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新華社29日受權發布這個條例。
條例共7章55條,分總則、處分的種類和適用、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處分的權限、處分的程序、不服處分的申訴、附則。條例明確,制定這一條例旨在嚴肅行政機關紀律,規范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行為,保證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這一條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公務員參與營利性活動將受處分
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情節嚴重的將被開除。
行政機關公務員對需要政府、政府部門決定的招標投標、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遷、拍賣等事項違反規定辦理的,也將受到處分,情節嚴重的將被撤職。
公務員挪用公款賭博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
條例規定,對挪用公款進行賭博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
條例同時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參與賭博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公務員包養情人予以撤職或開除
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有包養情人的行為,將被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條例還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組織、支持、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淫亂活動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公務員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
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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