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人事部和國務院法制辦就貫徹實施《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會議強調,各級行政機關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好《處分條例》的貫徹實施,依法開展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懲戒工作,督促行政機關公務員廉潔從政、依法行政,不斷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4月29日人民網)
剛剛頒布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對于規范公務員的行為,促進行政機關公務員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依法行政將起到重要作用,它具有如下三大特點: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行政懲戒工作的專門行政法規;它根據黨中央《關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要求,依據《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有關法律,經過多方論證,反復提煉醞釀而成。《處分條例》共7章55條,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行政懲戒工作的專門行政法規,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原則、種類、適用、權限、程序和申訴等作了明確規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是一次制度的完善和創新;《處分條例》體現了繼承與創新的統一,教育與懲處的統一,原則性與操作性的統一,嚴格管理與保障合法權益的統一。這是對我國多年來行政懲戒工作實踐經驗的總結,也為今后懲戒違紀違法的行政機關公務員,提供了一個明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據。
雖然《公務員法》第九章“懲戒”列出了“玩忽職守,貽誤工作”、“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私利”、“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等16種不得有的違紀行為,并且規定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6種處分種類,但如何認定違紀行為、如何量紀懲戒、遵循什么樣的程序等等,該法并沒有詳細規定。而這些,都將在《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得到具體充分的體現。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網”密,“縫隙”小;《處分條例》依據處分法定、過罰相當、公平公正、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等社會主義法制原則,確立了處分應當遵循的原則,明確了具體的違法違紀行為及處分的權限和程序,從制度層面構建了一套嚴密的剛性懲戒體系,“網”密,“縫隙”小。根據公職人員違規的性質,給予必要的紀律處罰,用《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來規范從政行為,對違規者進行紀律懲戒。這是完善我國治貪治庸懲戒體系的重要一步。
《條例》的制定只是邁出的第一步,有好的《條例》,還得認認真真去執行,關鍵在于貫徹落實,必須深入學習、廣泛宣傳,不斷增強掌握和運用《處分條例》的能力和水平。切實抓好《處分條例》的貫徹實施。切實維護《處分條例》的權威,恪于職守,嚴于律己,廉潔奉公,按照《條例》的規定來規范自己的行為,把《條例》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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