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5月21日召開的2012年全區招生考試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了解到,內蒙古從2014年起執行新的高考政策性加分項目及分值,累加后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不得超過30分。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要求,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考慮政策的連續性和自治區的特殊性,對內蒙古現行高考加分項目進行系統梳理和評估,提出了內蒙古從2014年起執行的高考政策性加分項目及分值。內蒙古調整后的高考加分政策與五部委的文件大體吻合,個別地方略有不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體育優勝者加分方面,內蒙古仍維持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考生不予加分的政策,只對參加自治區級體育比賽取得個人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考生,按相關程序認定后并參加自治區教育廳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予以加分。二是鑒于內蒙古屬于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為了使更多的少數民族拔尖學生能夠脫穎而出,按照歷史沿革,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或者降低分數投檔的情形,可取其最高的一項分值與少數民族高考政策性加分累加,累加后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不得超過30分。教育部規定高考加分不得累加且分值不得超過20分。因此,超過20分的高考加分只能算作地方性加分,由高校決定,但區內高校必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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