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新聞出版局、河北省教育廳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實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市場秩序,指導出版單位合理定價,降低教輔材料價格。
通知要求,凡經各省評議擬公告的教輔材料,其出版單位注冊地在河北省境內的,其零售價格必須嚴格按照不高于國家發改委規定的正文印張、封面基準價格制定,并按照規定程序經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新聞出版局確認;凡進入河北省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其出版單位注冊地在省外的,其零售價格須按國家發改委規定,并經相應的價格主管部門和新聞出版部門確認并報省物價局、河北省新聞出版局備案后,方可在河北省發行。
河北省物價局要求進一步加大對教輔材料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的監督檢查力度,尤其對違反政策規定,擅自或變相提高進入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定價標準的出版發行單位,要依法嚴肅查處。
河北省新聞出版局要求進一步加強出版、發行、印刷中小學教輔材料單位的資質管理,定期綜合評估,對評估不達標的取消其出版、發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資質。各地要在每年春季和秋季,組織對本地市場上中小學教輔材料的內容質量、編校質量、印裝質量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對不符合質量規定和標準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將依據有關規定,責令停止出版發行、全部召回銷毀,并對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處理,對問題嚴重的給予限期停業整改處理或吊銷許可證。
河北省教育廳要求組織成立評議委員會,對進入河北省中小學校的教輔材料進行評議、公告,并按照教科書的選用程序,堅持“一教一輔”和學生自愿購買的原則,切實加強和規范進校中小學教輔材料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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