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市教育局昨日出臺規定,為中學教師定下日常教學行為規范,其中要求,初中生每天的家庭作業總量不超過1.5小時。《太原市普通中學教學管理規程(試行)》是山西市中學教師日常教學工作的操作規范。
關于上課和批改作業。《規程》規定,專任教師的工作量標準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每周10節至12節課,思想品德、歷史、地理每周12節至14節,其他學科每周14節至16節。班主任的工作量按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學校結合實際情況可適當調整各類學科專任教師工作量的標準數,必要時可向下浮動2課時。《規程》要求,教師要定期、及時批改作業,作業批改量不少于二分之一,并要對作業予以及時講評和指導。
關于布置的作業量。《規程》要求,教師布置作業不能隨心所欲,要精選,符合課程標準、教材要求和學生實際,難易適度能兼顧到各層次學生的作業。學生家庭書面作業實行總量控制,初中學生每日書面家庭作業總量不超過1。5小時。高中布置作業要涵蓋所有學習領域且控制總量。音、體、美、信息和通用技術等科目一般不留作業。
關于教學行為。《規程》提出,嚴禁教師不按課程標準要求隨意增減教學內容,嚴禁把課堂教學內容轉移到課外補習班。不得布置午間作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布置懲罰性作業,嚴禁使用現成的練習冊和習題集不加選擇地布置作業,嚴禁教師讓學生代替批改作業,不得將批改作業的責任推給家長。嚴禁教師在學生自習時間集體講課。初中不得占用節假日、休息日組織學生集體補課。
關于學校教學規范。《規程》要求,學校不能隨意增加中、高考科目課時,不能隨意刪減音、體、美、通用技術等科目的課時,不能提前開設和結束課程。嚴禁學校隨意停課,停課一天以內由校長批準,停課一天以上必須報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未經批準,學校不得隨意抽調教師、學生參加校外活動。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初中生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不少于30天。不得強迫學生選擇文、理或藝、體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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