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師范畢業生要履行國家義務,主動回區內中小學校任教
●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
●未能履行協議的畢業生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
記者近日從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了解到,由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財政廳結合我區實際制定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布。
據了解,該辦法鼓勵和支持免費師范畢業生長期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并建立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督查機制,為內蒙古培養造就一大批優秀中小學教師創造條件。按照《辦法》規定,免費師范畢業生要履行國家義務,主動回內蒙古中小學校任教,并且鼓勵畢業生到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任教。自治區教育廳會同自治區編辦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接收免費師范畢業生編制計劃。首先用自然減員編制指標或采取先進后出的辦法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必要時自治區政府將設立專項周轉編制,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對于免費師范畢業生依法取得教師資格后,將按照《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規定就業。畢業前通過雙向選擇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其檔案、戶口等由培養學校直接遷轉至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所在地戶籍部門;畢業前未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其檔案、戶口等遷轉至自治區教育廳,由自治區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校任教。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由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二年。
據悉,免費師范畢業生在協議規定任教服務期內,可在自治區內中小學之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協議的畢業生,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已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需報經自治區教育廳批準。自治區教育廳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公布違約記錄,并記入人事檔案,負責管理違約和退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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