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記者從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獲悉,2011年高考,山西省嚴禁高校在錄取中將錄取行為與收費掛鉤,嚴禁將提前繳納學費等任何費用作為是否錄取考生或考生確認錄取的依據。對違反規定的教育系統的單位和人員,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山西省將加強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對在涉及高校招生的各類考核及加分項目中弄虛作假、騙取相關資格和考場舞弊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處理,并取消當年參加高考報名或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嚴禁擅自超規模、違規承諾錄取學生。對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高校或中學,將取消其相關招生或推薦資格,并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違規事實及處理結果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考風考紀方面,重點打擊利用通訊工具作弊、替考和群體性舞弊等違規行為,加強考生資格或身份審查。各級招辦和高等學校要向社會公開舉報信箱、電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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