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行政機關2010年考試錄用
公務員體檢有關事項公告
根據有關規定,現將體檢事項通知如下:
一、體檢對象
市公安局職位,在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60%+面試成績×40%)從高到低順序,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除市公安局職位外,其余職位根據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60%+面試成績×40%)從高到低順序,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二、體檢時間、集中地點
2010年12月 22日:市直單位、小店區、迎澤區、杏花嶺區
2010年12月 23日:萬柏林區、尖草坪區、晉源區、古交市、清徐縣、陽曲縣、婁煩縣
除市公安局、市勞教所職位外,其余職位的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蓋章的筆試準考證,按照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招考單位的通知要求,統一集中后于早7:30前準時到達體檢醫院。
市公安局、市勞教所職位的體檢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三、體檢費用
體檢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收費標準為男性280元,女性300元。
四、體檢項目和標準
市公安局、市勞教所職位的體檢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其余職位的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五、體檢注意事項
1、體檢應盡量保持平和心態,不要過于緊張。
2、體檢前,要注意飲食,不要吃過多油膩、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飲酒,不要吃對肝、腎功能有損害的藥物。
3、體檢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劇烈運動和情緒激動,保證充足睡眠,以免影響體檢結果。注意個人衛生。
4、體檢前12小時應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5、體檢當日,女性不要化妝。
6、考生要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集中,凡證件與本人不符或證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參加體檢,遲到15分鐘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考生如對血壓項目體檢結論有疑問,可當場提出復檢申請,經批準后當場進行復檢;其他體檢項目,在接到體檢通知2日內向市公務員管理局提出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復檢費用按規定繳納,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考生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七、體檢期間實行封閉管理,考生應嚴格遵守體檢紀律,接受工作人員的統一管理,不準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體檢場地,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系。對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冒名頂替的考生,一律取消錄用資格。
八、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60%+面試成績×40%)從高到低順序,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考察人員。
咨詢電話:0351-2020088
太原市公務員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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