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從河北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河北省政府近日決定對《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規定》進行部分修改。原《規定》中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暫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對卷煙生產企業減半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相關條款被刪除。修改后的規定將于4月1日起施行。
原《規定》中,第四條第二款“海關對進口產品征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被修改為:“海關對進口產品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將海關對進口產品不征收教育附加的范圍擴大到營業稅。
此外,原《規定》中第九條被修改為:“地方教育附加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義務教育,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與原條款相比,刪除了“地方教育附加屬于專項資金”、“彌補企業剝離中小學辦學經費的不足”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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