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90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6號)的精神,為做好我省2011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
9月3日 8:30—11:00 經濟學與價格學基本理論
13:00—15:30 法學基礎知識
16:30—19:00 價格政策法規
9月4日 9:00—11:30 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
14:00—16:30 價格鑒證案例分析
(二)報名時間
網上注冊登記時間為4月13日9:00—19日17:00;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為4月18—20日正常上班時間;網上繳費時間為資格審查確認通過后至4月21日17:00。
我省考點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在南昌設置。請各地按照《2011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江西考區考務工作計劃》(附件1),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二、報考條件
按原人事部、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印發<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66號)文件中的報考條件執行(附件2)。
三、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報名分網上報名注冊、現場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四個階段進行。
(一)網上報名注冊。登陸江西人事考試網(www.jxpta.com)查看有關考試文件及報名流程。進入考生注冊頁面,填寫本人真實情況及擬報考的級別、專業、科目,核對信息無誤后,上傳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內)電子照片進行考試網上注冊,記下系統自動生成的報名序號(考生報名序號及本人的身份證號將作為考生登陸標識),注冊成功的考生打印《報名表》一式2份。
(二)現場資格審查。設區市及以下報考人員由所在單位審核并在《報名表》上蓋章,經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資格初審合格后,到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部門進行資格終審并辦理確認手續。省直、中直單位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到設區市有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并辦理確認手續。
資格審查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貼在報名表上);
3、從事價格鑒證工作年限證明1份;
4、報名表一式2份。
(三)網上繳費。確認通過的考生,可進入繳費頁面進行繳費;未通過確認的考生將無法進入繳費頁面。已繳費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證號及報名序號登陸考生詳細信息頁面,查看繳費是否成功。未在網上繳費的考生,報名無效。
(四)準考證打印。繳費成功考生可按時登陸江西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科目
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設《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價格鑒證案例分析》5個科目。考試成績采取滾動管理方式,參加5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其中《價格鑒證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4科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閱卷工作按人考中心函[2011]1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計算器。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
五、信息管理
考試信息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為:
六、考試用書
考試大綱、考試用書征訂、發行工作由省價格認證中心統一組織。
七、考試收費
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08號)及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人事廳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贛發改收費字[2006]80號)的規定執行,即65元/科。
請各地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做好各環節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對違反有關考試紀律,尤其是經認定核實為雷同試卷的考生以及該考生所涉及考場的監考人員,都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和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規范全省人事考試考場規則和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贛人社發[2010]23號)要求,予以嚴肅處理。
附件:
1、2010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江西考區考務工作計劃
2、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摘錄)
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1:
2011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江西考區考務工作計劃
附件2:
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摘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法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7年。
2、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5年。
3、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價格鑒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6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從事價格鑒證工作滿兩年,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經濟學和價格基本理論》科目。
1、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會計或審計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會計或審計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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