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太原市教育局了解到,太原市日前出臺新規,鼓勵優秀教師由超編校向缺編校、由城鎮校向農村校、由優質校向薄弱校流動,符合條件但拒不服從交流安排的教師,職務晉升、評優選先時將面臨一票否決。
城鄉、校際教育發展不均,根源在于師資等“軟件”配置不均衡。太原市近年來采取了多種舉措,逐步推進師資均衡發展。
2008年開始,太原市組織為期3年的“城鄉教師手拉手”教學互動,抽調城鎮優秀骨干教師,在太原市的10個縣(市、區)開展城鄉學校和教師間的結對、交流、幫扶活動。不久前,太原市又啟動“聯盟校”模式,由部分優質公辦初中學校與部分有潛力公辦初中學校結成“聯盟校”,通過統一調配師資,教學資源共享。
為促進教師交流制度化,太原市政府日前出臺《實施中小學教師交流指導意見》。交流原則上在本縣(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進行。太原市支持和鼓勵男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在同一學校任職任教滿8年以上的教師,交流到薄弱學校和農村學校。每期(批)教師交流時間原則上為3年。
為切實幫助薄弱學校提高教學水平,各類優秀教師交流被委以“重任”。太原市明確規定,特級教師、優秀教她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和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每年交流的比例不應低于應交流人數的5%。
為鼓勵教師主動參與交流,太原市將逐步實現同城教師和城鄉教師同工同酬;高、中級教師參與交流的,仍享受原職稱待遇;交流教師的人事關系保留在原校,交流期滿3年者,可回原校,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有交流經歷的教師,在評選特級教師、優秀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以及職務晉升時,可優先考慮。
對符合條件卻拒不服從交流安排的教師,太原市表示,將在職務晉升、評優選先時對其進行一票否決,在績效考核和年度考核中評定為不合格。不認真組織交流的學校校長,則須接受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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