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加大經費投入 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
河北省日前發出政府令,對各級政府、各部門對學校安全管理職責、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事故處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加強領導,加大經費投入,對違反規定的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將追究其責任并依法作出相應嚴肅處分。
河北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強對轄區內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加大對維護學校安全的經費投入,按國家規定確保學校選址安全,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并對學校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以及生活設施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排除。縣級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標準和辦法,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制定學校安全應急預案并配合當地政府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應當在學校門前完善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與學校建立治安管理聯系制度。河北對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門的職責也作出詳細要求。
河北規定,學校主管部門、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如出現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對學校的建筑、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及消防安全設施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不采取措施解決,對影響學校周邊治安、交通秩序問題不依法查處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況的,將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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