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將社會實踐列入中小學教學
學生成績合格才具備畢業資格
福建省教育廳、省關工委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門要把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列入中小學教學計劃,保證中小學生集中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時間,每學年小學高年級學生不少于5天,中學生不少于7天,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情況納入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社會實踐成績合格才具備畢業資格。
該省提出,至2012年,9個設區市各建成1個規模較大、富有特色、功能完備的示范性實踐基地;至2015年,有34個縣(市)建成1個實踐基地。在建設規模上,設區市建設的示范性基地占地面積一般約為100畝,能容納800至1000人集體食宿并同時進行綜合實踐活動教育;縣(市)建設的基地一般約為50畝,能容納500人集體食宿并同時進行綜合實踐活動教育。其中,以農業為主的實踐基地,占地面積應大于100畝,以便于開展種植、養殖等生產勞動實踐活動;有工業生產實踐內容的實踐基地,應充分利用職教實訓基地或當地合適的工業生產企業設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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