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風險保證金制度進入實施階段
寒假在即,不少家長開始忙著為孩子 “充電”做準備。但面對參差不齊的民辦學校,很多家長都有一個顧慮:如果這個學校不辦了該找誰?家長的顧慮可以打消了。1月3日從省教育廳傳出好消息:從即日起,民辦學校都要在銀行存入一定數額的保證金,由主管部門監管,學校 “失蹤”了,保證金不會“跑”。
山西省民辦教育30年來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競爭的日益激烈加大了其生存壓力。個別民辦學校辦學者借辦學之機斂財,在資金鏈斷裂時惡意抽逃辦學資金,導致學校難以為繼,很多師生權益受到侵害。
根據《山西省民辦學校風險保證金提取及管理辦法》,民辦學校風險保證金屬于民辦學校所有,主要用于民辦學校終止時退還向學生收取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民辦學校應當從年度學費收入中以不低于5%的比例,自建校舍的民辦學校不低于3%的比例。風險保證金的提取情況將作為民辦學校年檢和評估的重要內容。
從2010年開始,各民辦學校在按規定交納最低風險保證金后,要在每個會計年度向審批機關提供相關材料,審批機關根據民辦學校當年年度學費收入,確定民辦學校次年應提取風險保證金的數額,需繼續提取的,應通知學校和指定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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