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廳關于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85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山西省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于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我省婁煩縣、陽曲縣、大同縣、天鎮縣、陽高縣、靈丘縣、廣靈縣、渾源縣、平順縣、壺關縣、武鄉縣、沁縣、沁源縣、陵川縣、右玉縣、左權縣、和順縣、榆社縣、昔陽縣、永和縣、大寧縣、吉縣、汾西縣、隰縣、古縣、浮山縣、鄉寧縣、平陸縣、萬榮縣、聞喜縣、新絳縣、垣曲縣、夏縣、靜樂縣、保德縣、五寨縣、繁峙縣、河曲縣、岢嵐縣、五臺縣、偏關縣、神池縣、代縣、寧武縣、興縣、臨縣、方山縣、石樓縣、嵐縣、中陽縣、文水縣、交城縣、柳林縣、交口縣、離石區共55個縣(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這一政策的適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1、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報名人員必須先在網上報名,才能進行現場確認)。
2、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日至25日。報名人員應當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
3、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全省11個市司法局均設立現場確認點。
4、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持工作、學習單位開具的證明可以在工作、學習地確認。
5、報名人員可以選擇使用少數民族文字試卷,在新疆、內蒙古、西藏自治區和吉林省報名參加考試。
(三)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現場確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及復印件2份。
持護照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憑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報名,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報名人員,須提交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復印件2份;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4、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報名人員,報名時需持工作、學習單位開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
以上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
5、交報名費248元。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發給準考證主證。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復審合格,生成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自行從司法部網站下載。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9日、20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一、試卷四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相關內容。
(三)考試紀律。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三、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其他有關事宜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85號)
四、咨詢電話:
省司法廳 03512681088 太原市司法局 03514225253
大同市司法局 03527621253 陽泉市司法局 03532296630
長治市司法局 03552043242 晉城市司法局03562198727
朔州市司法局 03492033148 晉中市司法局03543038640
運城市司法局 03592660413 忻州市司法局03503021782
臨汾市司法局 03573350123 呂梁市司法局03588310626
山西省司法廳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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