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組織部近日下發了《關于大學生村干部續聘和解聘有關問題的通知》,就做好大學生村干部續聘和解聘工作首次制定出臺了明確的政策。
該通知規定,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和平時考核為依據,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和在崗情況;聘期考核采取個人述職、黨員會議評測、村民代表會議測評等形式進行;聘期考核等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簽聘用合同,續簽合同期限為一年。
通知中還提到,對于不履行請銷假制度,一年內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對違反管理規定長時間在外脫崗的;對于那些素質能力不適合崗位要求、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必須按照規定予以解聘。
據悉,對于考核合格、服務滿兩年解聘后的大學生村干部,三年內可以享受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筆試總分中加5分,報考省屬院校研究生在筆試總分中加10分。在聘用期間和解聘后的大學生村干部經當地組織部門審核同意,可以享受大學生村干部創業基金的扶持和地稅、工商部門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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