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自1月16日已陸續開始。
2007年我區不統一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所有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
2007年我區在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呼和浩特第十八中學、包頭市一機一中設立了四個考點安排藝術類專業考試。2007年有34所區外高校在我區組織音樂專業考試,有85所區外高校在我區組織美術專業考試。報考區內高校的考生須直接到招生學校參加藝術類專業考試。考生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www.nm.zsks.cn查詢招生院校、專業考試報名時間、考試時間及考試地點。
此前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已印發《2007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對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作出要求:
要求在我區設點進行藝術類專業考試的區外本科院校,須向自治區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其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本科專業須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在我區招收藝術類考生的函件,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批準后,方可在我區統一設定的考點進行專業考試。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內容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并向社會公布。
藝術類專業考試評卷工作要作到公正、準確,筆試科目須有兩人以上獨立閱卷并評定最終成績,對試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于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頻或文字紀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一年,以備查閱。
專業考試結束后,招生院校負責公示考生成績并及時將《專業考試合格證》寄送(發)考生本人,考生可在4月25日至4月30日期間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查詢本人專業考試成績,如果有誤,速與招生院校聯系,由招生院校負責在5月10日之前予以更正,過期不予受理,投檔錄取以自治區招生考試信息網上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
來源: 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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