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考生切身利益,確保評卷、核分、登分工作的準確性,今年高考成績公布后,考生若對自己的某科成績有疑問,可以申請復查卷面分數。具體規定如下:
一、復查時間:6月23日至6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復查范圍:答卷漏評、分數漏記、錯記、錄入差錯等,以及體育專業考生的體育考試成績。執行評分標準寬嚴的問題,不屬于復查范圍。
三、 復查辦法:考生向旗縣(區)招生辦提交“復查普通高考卷面分數申請”。旗縣(區)招生辦通過自治區招生考試信息中心的“基層招辦辦公系統”提交考生申請。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將成立復查答卷組,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各旗縣(區)招辦上報的復查卷面分數信息,并逐一進行認真復查。復查結果通過互聯網向考生公布,考生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輸入考生號、密碼可以查詢本人提交的查卷申請的狀態及查卷結果。復查結果出來后將用短信方式通知考生上網查詢。
四、復查工作程序
1、凡要求復查卷面分數的考生,持《準考證》直接到所屬旗縣(區)招生辦申請辦理查卷手續。旗縣(區)招生辦要將《考生申請復查卷面分數登記表》(附件一)通過互聯網迅速提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
2、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根據旗縣(區)提交的考生查卷請求,打印《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試卷復查表》,供卷面復查人員使用。
3、復查答卷時先查卷I,后查卷Ⅱ。卷I的復查由計算機核對,卷Ⅱ的復查由查卷員負責(每科先查小題分,后查大題分,再查總分)。
4、查卷員復查答卷時,要認真填寫《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試卷復查表》,復查結束由專人通過短信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復查時若發現錯誤,要把有錯誤的答卷或答題卡抽出,由有關人員認真核實。經認定,確有錯誤需要修改的,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指定專人修改,并通知考生本人。
5、由于核分或登分導致分數錯誤,而影響了該考生志愿填報的準確性,允許考生在6月29日前修改其所填報的志愿信息。考生答卷復查后不論分數增加或減少,一律以復查后的分數為準。
五、工作要求
1、復查答卷組在受理查卷時,要嚴格把關,不屬于復查范圍的不予受理。每名考生每科只查一次,不允許出現同一名考生同一科目多次查卷的情況。
2、查卷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查卷工作程序,認真細致地核查,不得敷衍或走過場。要認真做好查卷記錄,嚴防查卷工作本身造成的差錯,使查卷真正做到考生相信、家長放心、社會滿意。
3、嚴肅紀律,堅決杜絕在查卷中搞不正之風。違紀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