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困難家庭中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優先采取就業扶持
2010年1月1日,《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兩部地方性法規開始實施,這將對我省的義務教育健康發展和擴大就業產生重要影響。
如果你以前曾為學校附近環境不好而煩惱和無奈,那么,從明年起你可以理直氣壯地拿起法律武器。《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學校周圍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一些地方設立重點學校和重點班,嚴重影響了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該辦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應當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校內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該辦法還規定,學校不得采取考試、測試、面試等形式招收學生,不得以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招生入學的依據,不得附加條件接收或者拒絕接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占用節假日和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或者集體補課,不得要求或者統一組織學生參加各類學科輔導、學科競賽等活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給大學生就業帶來了福音。該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向用人單位征集見習崗位,幫助高等學校畢業生參加見習活動,提升就業能力,鼓勵見習單位優先錄用見習高等學校畢業生。
該辦法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門應當發揮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作用,為高等學校畢業生提供綜合就業指導服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還要加強見習崗位管理,定期進行科學評估。為加強零就業家庭和困難家庭大學生的就業援助,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困難家庭中就業困難的高等學校畢業生,應當優先采取就業扶持、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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