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部門聯合下發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幼兒園必須實行亮證收費,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
福建要求,幼兒園收費實行公示制度,要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監督電話等相關內容,對收費標準未公示的幼兒園,將依據有關法規最高罰款5000元。同時,幼兒園收取的有關費用要按規定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對違反規定亂收費或平調、截留、挪用幼兒園收費的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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