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公布《山西省技工學校學生實習管理暫行辦法》,其中首次明確,學生實習期間受了工傷,應按照雙方約定、參照我省相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償。若沒有約定,將由學校和實習單位平均分擔。
近年來,學生實習期間發生工傷的事情屢有出現。8月11日,本報曾以“學生實習出意外單位學校打太極”為題進行報道。今日,省勞動保障廳率先出臺辦法,對技工學校學生實習做出一些禁止性規定,包括:不得安排一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等有安全隱患的實習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
針對普遍關注的實習安全問題,辦法明確,學校必須和企業雙方簽訂實習安全責任書,對學生生產實習工作條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做出明確約定。實習過程中,學校還要對學生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讓學生們掌握防范和應對安全事故的知識和方法,單位則須向實習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
同時,學校將設立專門的實習管理機構,建立學生實習管理檔案,定期檢查實習情況,處理實習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學校和實習單位還將為實習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相關保險,具體事宜雙方協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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