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video></cite><var id="ddhtb"></var><var id="ddhtb"><video id="ddhtb"><listing id="ddhtb"></listing></video></var>
<var id="ddhtb"><strike id="ddhtb"></strike></var>
<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menuitem id="ddhtb"></menuitem></video></cite><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video></cite>
<var id="ddhtb"></var>
<cite id="ddhtb"></cite>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var id="ddhtb"></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ins id="ddhtb"><span id="ddhtb"></span></ins>
<var id="ddhtb"><strike id="ddhtb"><listing id="ddhtb"></listing></strike></var> <menuitem id="ddhtb"><video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video></menuitem><menuitem id="ddhtb"><span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span></menuitem>
<ins id="ddhtb"><noframes id="ddhtb">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var id="ddhtb"></var>
<var id="ddhtb"></var>
<var id="ddhtb"></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var id="ddhtb"><span id="ddhtb"><var id="ddhtb"></var></span></var>
<var id="ddhtb"></var><var id="ddhtb"><video id="ddhtb"></video></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內蒙古自考課程免考實施細則(試行)

首頁 > 

自考

 > 內蒙古

 > 內蒙古自考課程免考實...

內蒙古自考課程免考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以及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頒發的《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專科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均可提出課程免考申請。

第三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分類:

1、思想政治理論課: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中國近現代史綱要、“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2、公共基礎課:高等數學(一)、高等數學(工專)、高等數學(工本)、高等數學基礎、線性代數、線性代數(經管類)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二)、、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物理(工)、大學語文、漢語文、計算機應用基礎、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藝術專業英語、英語(一)、英語(二)、日語(二)、俄語(二)、政治經濟學(財經類)、經濟法概論、經濟法概論(財經類)等;

3、專業課;

4、實踐性環節考核(實驗、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或畢業論文等)。

第四條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

1、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有專業,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論課;可免考已學過成績合格且名稱相同的公共基礎課和專業課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理工類(理科或工科)本科及以上的畢業生,可免考高等數學(一)、高等數學(工專)、高等數學(工本)、高等數學基礎、線性代數、線性代數(經管類)、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二)、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

3、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學過外語且成績合格者,可免考相對應語種的藝術專業英語、英語(一)、英語(二)、日語(二)或俄語(二)課程。

4、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學過計算機應用基礎且成績合格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或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課程。

第五條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

1、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論課;可免考已學過成績合格且名稱相同的公共基礎課和專業課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可免考已學過成績合格且名稱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程。

3、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學過英語且成績合格者,可免考藝術專業英語或英語(一)課程。

4、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學過計算機應用基礎且成績合格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或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課程。

第六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第二學歷,可免考: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有專業,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論課程;可免考成績合格且名稱相同的公共基礎課和專業課程。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論課程;可免考成績合格且名稱相同的公共基礎課和專業課程。

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可免考成績合格且名稱相同的所有課程。

第七條 取得有關“非學歷證書”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

1、取得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四級(含四級)以上證書者,可免考相對應語種的藝術專業英語、英語(一)、英語(二)、日語(二)或俄語(二)課程。

2、取得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425分及以上者,可免考相對應語種的藝術專業英語、英語(一)、英語(二)、日語(二)或俄語(二)課程。

3、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一級證書或(PETS)二級(含二級)以上筆試合格者,可免考藝術專業英語或英語(一)課程。

4、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二級(含二級)以上證書或(PETS)三級(含三級)以上筆試合格者,可免考藝術專業英語、英語(一)、或英語(二)課程。

5、取得全國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等級證書者,可免考相對應語種的藝術專業英語、英語(一)、英語(二)、日語(二)或俄語(二)課程。

6、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一級(含一級B)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或計算機應用技術(筆試和實踐)課程。

7、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二級C語言程序設計(筆試和上機)合格證書者,可免考高級語言程序設計(筆試和實踐)課程。

8、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三級PC技術(筆試和上機)合格證書者,可免考微型計算機原理及應用和微型計算機及其接口技術(筆試和實踐)課程。

第八條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可免考所報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課程設置中屬于所學專業的概念性課程。

如:法學類專業可免考法學概論課程;

化學類專業可免考化學基礎課程;

教育學類專業可免考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

藥學類專業可免考藥理學課程;

中文類專業可免考大學語文或漢語文課程;

物理學類專業可免考物理(工)課程;

數學類專業可免考高等數學(一)、高等數學(工專)、高等數學(工本)、高等數學基礎、線性代數、線性代數(經管類)、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二)、、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課程;

英語類專業可免考藝術專業英語、英語(一)或英語(二)課程;

計算機類專業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或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課程等。

第九條 實踐性環節考核不辦理免考手續。

第十條 辦理課程免考的程序

1、考生持學歷證書或在校生申請免考的,需由考生單位人事、檔案部門或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加蓋騎縫章的《學籍登記表》或《畢業生登記表》(其中必須有課程名稱、成績及考試形式等內容)復印件,復印件每頁上必須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一致”字樣,并有核對人簽字;復印件上用于申請免考的課程前加“▲”標記;領取并填寫《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審批表》(附件一),盟市自考辦負責人須逐一嚴格審核,簽字并蓋章;成績證明無效。

2、使用“非學歷證書”申請免考的,考生需提供“非學歷證書”或成績單原件;證書原件或成績單由盟市自考辦初審,驗證合格后由申請人填寫《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審批表》(附件一),盟市自考辦負責人簽字并蓋章。考生提供的“非學歷證書”上姓名與本人不符者,須提供標有曾用名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盟市自考辦將電子版的《內蒙古自治區申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登記表》(附件二),于每次網報申請畢業結束后第二天下午17:00前,上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4、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由專人進行審核并簽字、領導審批簽字蓋章后生效,裝入考生檔案,作為畢業審定的依據。

5、考生按要求認真填寫《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審批表》(附件一)上的內容,若所填寫的信息有誤而影響免考結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十一條 凡有偽造、涂改和提供假證明材料者,一經查出,取消已經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關課程的合格成績,三年內不許參加考試也不辦理轉考等手續,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必要的處理。

第十二條 免考課程的考生申請學士學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免考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同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一: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審批表

附件二: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登記表

編輯推薦:

2012年7月自考考前溫馨提示

2012年7月自考政治時事復習手冊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

查看全部

推薦文章

猜你喜歡

附近的人在看

推薦閱讀

拓展閱讀

相關資訊

最新資訊

網友關注

?
欧美疯狂做受xxxx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