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福建省教育廳了解到,該省在2006年啟動創建規范教育收費示范縣(市、區)活動的基礎上,2007年又在全省延伸開展創建教育收費規范縣(市、區)活動,截至2010年底,已有75個縣(市、區)通過“教育收費規范縣”驗收,占全省縣(市、區)總數的89%,教育亂收費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據介紹,該省制定的教育收費規范縣(市、區)標準有11條,包括所屬學校嚴格按照有關部門審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收費,未出現截留、挪用、擠占、平調教育收費和學校收費收入行為,沒有違反規定代辦收費項目,中小學校無使用盜版、盜印和非法出版的教學用書和教輔材料現象等。
福建省對教育收費規范縣(市、區)實行動態管理,凡在抽查中發現或群眾舉報有弄虛作假行為,或違反教育收費規范縣標準的行為,經查實后,撤銷其榮譽稱號,情節嚴重的在全省予以通報,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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