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正在研究 可能會有“微調”
從吉林省招生部門了解到,吉林省高考加分項目的改革,原則上按照教育部下發的《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執行,對于2014年吉林省具體的加分政策則正在研究制定中。
我省高考加分執行國家政策
2010年底,教育部會同其他部門,聯合發布了《通知》,其中明確要求各地調整兩類加分項目:學科競賽和體育特長生,并指出調整政策“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適用”,即從2014年高考開始實施和執行。
從吉林省招生部門了解到,吉林省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原則上按照此《通知》執行,但是可能會有“微調”,目前具體政策正在研究指定當中,將于近日公布。
體育特長生加分不超10項不超20分
根據《通知》要求,2014年參加高考的考生將面對“全國聯動”的加分瘦身: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決賽、部分科技類競賽獲獎者的保送資格被取消,加分不超過20分;全國奧賽省賽區一等獎的保送和加分資格均被取消;
體育特長生規定項目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各省(區、市)自選項目一般不超過2個,加分均不超過20分。
享受加分者要進行三級公示 違規取消考生資格
為防范和打擊資格或身份造假,五部門要求各省級有關部門要各盡其責、密切配合,進一步加強對申請高考加分的考生資格或身份的聯合審查。民族、公安等部門要嚴格執行民族成分及戶籍等變更工作要求,認真把關,從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絕違規行為的發生。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統一測試須全程錄像,學生測試成績現場公布,通過測試達標者須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其所在中學指定地點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學生方可獲得高考加分資格。部分運動項目的省級統一測試標準由教育部制訂。
同時,《通知》還要求各省(區、市)系統清理規范地方性加分項目,報教育部及相關部門重新備案,經同意后方可實施。“所有擬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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