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教育為主的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2006年上半年,全區開考本科、專科共84個專業。按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予以辦理畢業證書。根據國務院國發〔1988〕15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規定,獲得自學考試畢業證書者,國家承認其學歷,畢業人員的使用與待遇按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一、開考專業及學歷層次
2006年上半年開考的專業和學歷層次在《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上進行公布,考生報考時需參考《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上公布的專業和考試課程(見本刊第五至十版)。餐飲管理等資格證書考試課程的安排同時在《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上公布,報考考生可參照公布的專業和考試課程選報。
二、報考對象及條件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國民教育學歷考試。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凡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年齡、性別、民族、信仰、職業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二)參加資格證書考試的考生不受任何條件限制均可報考,凡資格證書考試合格的課程,在自學考試中承認其學分。提倡在職人員按照學用一致原則,選擇報考專業。
(三)報考護理專業本專科的考生需注意衛生部門有關要求。
(四)各類國民教育系列的專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按照內蒙古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2005]3號文件《關于內蒙古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規定》可免考部分已學過的公共政治課。
(五)不同類的專業考試加考事宜,按《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分類說明》執行。
(六)本科不考英語者,可加考三門課程頂替英語,加考課程按照自治區自考辦公布的考試課程執行。
(七)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考生須按有關規定報名。
三、報名時間
2006年上半年考試報名時間為2005年12月15日至2006年2月15日,各盟市的具體報名時間由各盟市自考辦確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報考手續
(一)首次報考考生(含轉考還未辦理新準考證的報考者)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含軍人、武警人員證件)到各盟市自考辦指定的報名站或委托單位辦理報考手續,并要準確無誤填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登記卡》(包括使用蒙、漢試卷的填涂)。填涂出現差錯,責任由考生自負。考生要認真閱讀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簽字;繳納報名、考試費,現場采集信息并辦理內蒙古自治區自考辦統一印制的《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
(二)非首次報名者經核驗已發的《準考證》及規定的有關證件外,只需填寫《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課程卡》及《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三)考生由于工作調動等原因,從一個地區轉遷到另一個地區(包括自治區內各盟市之間)參加考試,必須按規定辦理轉考手續,轉入盟市需重新辦理《準考證》,原合格成績有效。
(四)委托開考各專業的考生,由委托部門到在盟市設的辦學點或當地自學考試機構集中辦理報名手續。對于管理不嚴、服務不到位,考生意見較大的委托開考專業,為方便考生,也允許考生直接到盟市指定報名點報名。盟市考辦須將報名人數及時反饋給委托單位。
(五)報考實踐性環節考核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報名參加考核。
五、《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
(一)《準考證》是考生參加考試必備的有效證件,《準考證》如遺失、破損,必須及時到當地考試機構申請補辦。
(二)準考證號在首次報名時確定,并由報名點在考生報名時按全區統一規定的十二位數字編排。
(三)《準考證》中的考生序號不分專業依次排列。
(四)《考試通知單》由各盟市在考前印發給考生,《考試通知單》印有考試課程、考試時間、考點、考場和座位號。
六、收費標準
報名費、考務費、《準考證》、《畢業證》、畢業生照片掃描費等有關費用的收取按自治區發改委批準的標準執行。
七、考試
(一)2006年上半年考試為二天,時間是4月22日、4月23日。
(二)每天考試的課程及考試時間在《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上予以公布,請考生注意查閱。
(三)考試一般集中在市政府、盟公署所在地進行,因特殊情況和自學考試面向農村、牧區延伸試點盟市,經自治區自考辦批準,考場可設在旗、縣政府所在地。
(四)考生按《考試通知單》到指定的考點和考場參加考試,考生進入考場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三證缺一不得入場。
(五)漢語言文學專業開考的課程必須用漢文答卷,蒙古語言文學專業開考的課程(漢語文除外)必須用蒙文答卷。外語專業開考的課程,專業課必須用相應文字答卷。其他專業開考的課程,考生可在蒙、漢兩種語言文字中申請一種試卷,申請蒙文試卷的考生(僅限于有蒙文教材的課程)必須用蒙文答卷,申請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答卷。一門課程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在同一試卷上。
考生必須認真填涂考試課程的語種,填涂和校對不認真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六)主客觀卷分卷考試的課程,客觀題按照《內蒙古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客觀題答題卡》答題。
(七)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每次考試后發給考生成績通知單,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的考試。
(八)凡有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專業,待專業筆試課程全部合格后,可申請進行實踐性環節的考核。
(九)考試成績由各盟市自學考試辦公室通知考生本人。
(十)考生必須遵守《考生守則》和考場紀律。若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考試有違紀和作弊行為的,將依照教育部頒發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視其情節予以相應的處理。
八、畢業
考生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其他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由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副署),國家承認其學歷。在申請辦理畢業證書時,須認真填寫《畢業生檔案》表一式兩份。
九、其他
(一)考生所填一式兩份的《畢業生檔案》表一份由自治區自考辦存檔,另一份由考生交所在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存檔,無工作單位者由本人將《畢業生檔案》表和《畢業證書》一起妥善保存,《畢業證書》及《畢業生檔案》表遺失一律不予補辦。
(二)獲得本科畢業證書者,學士學位的申報應首先和主考院校聯系,由主考院校負責統一協調、辦理。
(三)英語專業的專科“口語”課程的考試和英語專業的本科“口譯與聽力”的考試每年安排一次,一般情況下安排在當年6月中旬進行。2006年的報名時間為6月2日、3日,6月4日考試。考試地點:東部區考點設在通遼市,西部區考點設在呼和浩特市,具體報名及考試事宜另行通知。
(四)委托開考專業考生的報名事宜,由委托部門與盟市自考辦協商確定,從有利于服務考生,方便考生報名,有利于助學輔導,有利于自考事業的目的出發,確定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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