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吉林省首次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為保證“特崗教師計劃”的順利實施,中央和省財政當年安排投入工資性補助資金1916萬元。經過統一考試、面試考核、健康檢查,2801名優秀大學畢業生脫穎而出走上特崗教師崗位,為全省32個縣(市、區)的770所農村中小學注入了新鮮“血液”。特崗教師計劃實施半年多,為指導各設崗縣(市、區)更好地為特崗教師提供優質服務,幫助用人單位和特崗教師正確理解有關政策,切實保障雙方的權益,日前省教育廳再次發文,其中明確,特崗教師工資水平不應低于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工資水平。
如國家和省里補助的特崗教師工資標準低于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工資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特崗計劃”設崗縣(市、區)承擔;如高于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工資水平,則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按照國家和省里補助的工資性標準執行,特崗教師工資按每年12個月逐月發放,發放時應扣除個人所得稅、為特崗教師辦理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等個人應承擔部分的費用。
舉例說明:
目前國家和省的工資性補助標準為20540元/人/年,比照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津貼補貼、應享有的社會保障等待遇全算在內),如果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工資標準高,例如22000元/人/年,由當地政府補齊差額部分;如低于國家和省里標準,例如19000元/人/年,則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按照國家和省補助的工資性標準執行,即約1711元/人/月。無論何種情況,扣除單位替個人繳納的各項保險、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款項后,余下的發到教師手中,即為實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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