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教師職業道德,吉林省長春市教育局日前制定了中小學教師從教的“五條禁令”,如果教師違反這些禁令,不僅年度考核不合格,而且將被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將被解聘相應職務、調離教師崗位、撤銷教師資格。
這“五條禁令”包括嚴禁擅自辦班或參與有償補課;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禁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嚴禁向學生推銷課外學習資料;嚴禁在工作時間玩電子游戲、炒股、在課堂接打手機。
與此同時,長春市教育局還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進行了修訂。新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更注重教師對學生的全面培養,明確要求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不能單純以學習成績評價學生;教師要把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放在第一位,把道德情操作為育人的首要標準。同時,長春市對廉潔從教也作出了具體說明,明確規定教師要“謝絕吃請、拒收饋贈、杜絕卡要”以及“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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