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長春市教育局10月下旬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行為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到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根據規定,各職業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不得安排一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實習勞動。
同時,通知還對貧困學生獎學金的管理發放做了規定。學校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更不能將助學金抵繳學費或其他費用。對因各種原因退學、轉學的學生,學校要按照一定標準退返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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